2011年度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2011-12-0122545次
证券代码:600801、900933 证券简称: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、7790必发集团中国B股 布告编号:临2011-027
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
2011年度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个董事保障本布告内容不存在职何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正确性和齐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一、沉要提醒:
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,无增长、否决或调换提案的情况。
二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:
1、会议召开功夫:2011年11月30日9:00;
2、会议召开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
3、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董事长陈木森先生
6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法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股份登记及表决法式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定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划定。
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(蕴含股东代理人)计9人,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 597,077,307 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63.84%。其中,A股股东(蕴含股东代理人) 共8人,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347,608,006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37.17%;B股股东(蕴含股东代理人) 共8人,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249,469,301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26.67%。
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,审议并通过如下决定:
关于赞成7790必发集团中国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(表决了局:
赞成594,837,015股,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62%。其中,A股赞成347,608,006股、弃权0股、否决0股;B股赞成247,229,009股、弃权2,240,292股、否决0股)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彭波、韩菁
3、结论性定见: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法式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定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会议表决法式及表决了局,均合法有效。
特此布告。
备查文件目录:
1、股东大会决定;
2、司法定见书;
3、上海证券买卖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1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