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布告
2010-11-0428566次
证券代码:600801、900933 证券简称: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、7790必发集团中国B股 布告编号:2010-019
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诉讼布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个董事保障本布告内容不存在职何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正确性和齐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一、本次诉官司项受理的根基情况
2010 年 9月,因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发化工”)、宜昌泓清源水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泓清源”)与本公司、武汉方德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方德公司”)推广合作和谈产生纠纷,本公司及方德公司作为原告,以兴发化工及泓清源为被告,以宜昌方利达建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方利达”公司)为第三人,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告状讼。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0日受理。
二、有关本案的根基情况
2003 年9 月19 日,本公司与兴发化工、方德公司以及兴山兴发三利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三利公司”)签定了《合作和谈书》,由方德公司与三利公司合伙组建方利达公司,合伙期限50年,利用废磷渣作为原料,兴建一条年产40 万吨的磷渣烘干线。磷渣由兴发化工和三利公司在合伙期限内供给,其产品干磷渣由本公司控股之7790必发集团中国宜昌水泥有限公司或其他控股或关联公司掌管收购,作为出产水泥的资料之一。为保障方利达公司的正常出产,上述四方于同日签定了《磷渣供销和谈书》,作为合作和谈书的附件。
上述合同签定后,在实现立项审批、环境评估等司法法式后,方利达公司注册成立,其磷渣烘干线于2005 年2 月建成投产。2006 年1 月泓清源公司收购了三利公司持有方利达公司的全数股权。后来在推广上述合同过程中,由于自2008年10月下旬起,兴发化工、泓清源不再供给磷渣,从而产生纠纷,且未能协商解决,本公司与方德公司作为原告对兴发化工与泓清源提起了诉讼,诉讼要求如下:
1、解除原被告之间的《合作和谈书》与《磷渣供销和谈》,并由两被告连带赔偿违约行为给原告方德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01.68 万元。
2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、案件受理费等诉讼用度。
三、案件过程情况
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。凭据法院通知,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0 年11 月30 日开庭审理本案。
四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五、诉讼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
在本诉讼中,由于公司是合作和谈的一方当事人,而诉讼要求中有解除合作和谈的内容,为预防有关方以为有合同当事人未参与诉讼而法式上可能存在瑕疵,所以公司才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。
由于方利达系由方德公司与三利公司(现为泓清源)现实投资设立,关于磷渣供销关系的直接利益方为方德公司、泓清源及方利达,方利达从事磷渣经营获得利润分配的受益者为方德公司及泓清源,本案告状的也是合作纠纷给方德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,因而无论该诉讼要求能否得到支持,均不影响本公司利益,该诉讼对公司没有影响。
六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民事告状状;
2、受理案件通知书;
3、与案件起因有关的资料等。
特此布告。
7790必发集团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0年11月4日